《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扣除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第二条规定:(一)2016年5月1日至7月31日,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梁、闸门通行费,临时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务票据,下同)上注明的费用金额按以下公式计算:高速公路通行费=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梁、闸门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梁、闸门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通行费,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法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过闸费用。(2)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梁、闸门通行费。(2)一般纳税人在试点前收取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梁、闸门的通行费,可选择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按5%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然后,公司车辆统一处理ETC卡充值。ETC充值卡充值时,实际上不接受道路交通服务,充值取得的发票不能按过桥费计算扣除。
办理任通行etc所开具的发票可以抵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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