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机动车辆电子标签使用须知    一、武汉市城市路桥收费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收费管理中心)负责武汉市计次收费车载电子标签(以下简称电子标签)的发行、使用和管理工作。    二、电子标签的所有权属于收费管理中心,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妥善保管并按规定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拆卸、损毁或者屏蔽干扰电子标签,不得冒用、伪造、转借电子标签或者使用伪造的电子标签。    三、安装电子标签的机动车通行收费桥隧电子收费区域时,电子标签会根据各种情形自动发出相应提示音,指示灯也会进行相应的闪烁,除交易正常的情况外用户应根据不同的提示进行相应的处理。    (一)绿色指示灯持续亮0.3秒,蜂鸣器短“嘟”一声,表示交易正常。    (二)绿色指示灯和红色指示灯交替闪烁2秒,蜂鸣器发出一长一短的“嘟”声,提示电子标签电量不足,应在3个工作日内到服务点更换电池。    (三)红色指示灯长亮持续2秒,蜂呜器短“嘟”三声,表示账户欠费,需在15日内为缴存帐户充值。    (四)绿色指示灯和红色指示灯同时常亮持续2秒,蜂鸣器发出二短一长的“嘟”声,表示本次交易异常,需在3个工作日前往服务点对电子标签进行检测和维修。    四、电子标签损毁、遗失或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正常使用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及时告知收费管理中心,并在3个工作日内到收费管理中心指定的地点进行检修、更换、补装:    (一)电子标签脱落、松动的;    (二)电子标签提示音提示电量不足的;    (三)电子标签出现其他异常情况不能正常使用的。五、电子标签损毁或者不能正常使用,经鉴定机构鉴定是非人为原因造成的,由收费管理中心免费予以检修、更换;经鉴定是由人为原因造成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承担电子标签检修、更换的成本费用。电子标签遗失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承担电子标签补装的成本费用。    六、机动车发生转籍、报废的,机动车所有人瘟当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有效身份证件到服务点办理电子标签注销手续。需退费的,用户可凭办理注销业务时的业务受理单,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收费管理中心服务点办理退费手续。    办理注销业务时,须退还电子标签,无法退还的,将收取电子标签成本费用。    七、机动车信息发生变更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携带变更后的《机动车登记证=b》到服务点办理变更手续。    八、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主动接受和配合收费管理中心稽查人员对电子标签安装及使用情况的检查工作。
	高速出口任通行etc显示无电子标签后,倒车会扣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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